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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佳科技已有投资者获赔,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来源:沪紫律所 作者:刘鹏律师团队 2025-11-17 14: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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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针对三佳科技的维权已有新进展,部分投资者已获赔。

(原标题:三佳科技已有投资者获赔,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一、已有胜诉先例

日前,针对三佳科技的维权已有新进展,部分投资者已获赔。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简称原为“文一科技”。此前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引发了投资者索赔事宜,经过审理之后投资者获得胜诉,也有部分投资者获赔。

虽公司名称改变,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公司更名前的权利义务和债权债务依法应当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投资者在参与索赔前,应准备好相关交易凭证,如交易记录、对账单等,以便律师团队审核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同时,投资者需关注索赔的时间节点,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索赔权利。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投资者应确保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律师团队能够高效地进行审核工作。

二、投资者索赔要求

案件回溯,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法院判决定,符合于2023年8月7日-2023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还可参与维权,投资者注意查看维权条件是否符合,在此区间内遭受亏损的投资者无论后期是否涨回都可参与。该系列案件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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