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17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17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王志刚(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作出行政处罚。王志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公司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导致发生涉刑案件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王志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王志刚(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公司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导致发生涉刑案件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