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倪文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综合柜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导致发生涉刑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倪文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综合柜员)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导致发生涉刑案件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