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7日贝斯美(3007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虞应急罚决﹝2023﹞第000292号
- 被处罚当事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二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3处以上10处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绍兴市安全生产高频处罚事项裁量细化基准》,当事人适用一般处罚的情形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绍兴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1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