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近日向辖内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加强对资本项目项下的资金流出的审查。其中,对于合伙企业办理ODI(对外直接投资)登记业务,如果追溯其资金来源为个人出资的,需暂停办理此类业务,个别特殊情况除外(如基金创始人);如已办理ODI登记,但资金尚未汇出的,需报总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