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限财经 - 财经聚焦 - 正文

刘士余调研数家区域股权市场 四板政策仍待“靴子落地”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市场期望刘士余此次区域股权交易所调研之行,能促进四板市场监管政策的“落定”。

四板市场建设再度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9月以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频繁走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先后对天津股权交易所,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几家规模较大的交易所进行了调研。

此次调研颇受区域股权市场参与各方的关注。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称,期望监管层在调研形成结论后,能出台有关政策结束目前区域市场发展割裂的现状。

调研区域股权市场

记者获悉,刘士余此次调研并未做出公开的发言或谈及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看法,更多是以调研的态度了解区域股权市场存在的问题。

“刘士余主席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调研时,主要是以交易所汇报为主,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这次调研主要是了解山东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发展情况。”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而一位接近天津股权交易所的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刘主席9月初来天津股权交易所进行调研,主要是以座谈的形式进行的调研,参会的除了有交易所人士之外,还有挂牌企业等四板市场的参与方。”

不过,记者了解到,刘士余主席此次区域股权交易所调研之行,在一定程度上承诺解决一些四板市场交易所遇到的问题。

以天津股权交易所为例,目前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尚未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而在《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发布(2013年12月13日)之后,如果在没有通过验收的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暂不受理其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

而此次刘士余在天交所调研过程中,在了解有关情况后承诺解决上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刘士余到访山东调研区域股权市场两周后,山东省金融办便发布了《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争取到2020年,将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初步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和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将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财富管理特色突出、适合中小企业培育成长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突破2000家。

监管“靴子”仍待落定

区域股权交易所人士期望,此次调研能促进四板市场监管政策的“落定”。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49号文”),正式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升级为全国性交易场所。尽管在顶层设计层面,区域股权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四板市场却一直没有重磅的监管文件出台。

一些发展较快和较好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功能重叠,在新三板升级为全国性交易场所之后,四板也面临着归位问题。

“明确监管主体十分重要,以前证监会并没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权限,也没有相应的监管办法,更多还是地方政府自行监管,然而地方政府有时候也是出资方,又当爹又当妈的方式让监管成形同虚设。”一位华中地区从事四板业务的私募机构人士说。

最近一份有关区域股权市场的政策是证监会在2015年6月26日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但征求意见早已截止,该政策的正式版却迟迟没有发布。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主体的内容。征求意见稿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设立,并且接受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以下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另外,运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业务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报送所在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这意味着,未来四板的监管由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为主,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辅,而监管办法的制定和发布还是由证监会承担。

一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单位的人士表示,“我认为管理办法迟迟未出台是因为有些争议不好解决,比如意见稿中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外的企业提供服务,但目前一些规模较大的股权交易市场中都有来自外地挂牌的企业。”

而前述华中地区人士则讲道:“有关四板市场的监管始终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出台,除了和三板已形成差异化的发展之外,四板仍需要有一个监管方向的定调,希望这次刘士余主席的调研对有关政策的出台能起到一定的帮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