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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首周两市56位董监高请辞 是否为方便减持股票

来源:证券日报 2016-11-08 14: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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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1月首周两市56位董监高请辞 是否为方便减持股票 原因待考)

两市三季度报告披露结束之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下简称董监高)们辞职报告紧接着递了出来。

据记者统计,自11月1日至11月7日,两市共有约37份公告提董监高辞职的字样,其中,涉及辞职的董监高约为56名。

从请辞的理由来看,“个人原因”依旧是个“万金油”式的辞职理由,另有部分董监高的辞职原因提及了“工作变动”、“任期已满”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多家公司短期内多位高管要求辞职,而对比这些公司过往的公告可知,高管变动只是公司的“冰山一角”。

乐通股份董事长辞职但留任

11月2日,乐通股份发布了关于董事长刘明、董事曾颂华、监事会主席蒯舒洪分别提交辞职报告的公告,在公告中,上市公司称,因“个人原因,刘明申请辞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曾颂华申请辞去公司的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蒯舒洪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不过,辞职之后的三个人,仍然留在公司工作,其中,刘明仍继续担任公司总裁职务,曾颂华继续在公司工作、蒯舒洪继续在公司工作。

翻阅此前的公告可知,刘明接任董事长仅三个多月。7月22日,乐通股份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张彬贤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总裁职务,辞职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

在两任董事长辞职的过程中,从公告来看,乐通股份经历了终止重组、控制权变更等事项。

今年8月25日,乐通股份发布公告称,拟通过购买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购买部分或全部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但是,交易双方在标的公司业绩进度、业绩承诺、估值水平及交易对价调整等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交易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就具体方案达成一致,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将使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9月1日,乐通股份接到控股股东刘秋华的通知,刘秋华和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刘秋华拟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的13%的股份,以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的价格转让予大晟资产。9月13日,公司收到刘秋华的通知,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刘秋华变更为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由刘秋华、张彬贤变更为周镇科。

部分离职董监高持有股份

对于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离职有两大方面的担忧:公司高管层的稳定是企业平稳运行的保障之一,多位高管的离职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离职董监高是否会减持所持股份,离职是否另有它因。

从公告内容来看,对于离职之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监高们,公告对可能出现的减持也进行了说明,有离职高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公告解释,离职高管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而通过其它企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离职高管,公告也重申了IPO时的承诺,即,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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