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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业绩对赌案始末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岳薇 2017-03-22 08: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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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地矿业绩对赌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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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黄了补偿”。历时一年半,这是山东地矿(000409)昔日借壳上市业绩对赌失败后的最终结局。

四年多之前,山东地矿前身泰复实业置入山东省地矿局矿业资产,完成借壳重组,希冀涅槃重生。然而,标的资产业绩频频违诺,且部分原股东一再拒绝履行偿付条款,甚至不惜“失联”、“拍卖”,而与山东地矿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拉锯诉讼。

最终,在多方斡旋之下,事件出现转机,但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近年来上市公司屡现空有重组对赌协议,临到业绩补偿时纷纷背信弃义的案例,山东地矿这起因借壳而引发的业绩对赌案例也成为了上市公司这类重组的经典缩影。

对赌失败

自1996年上市以来,山东地矿前身泰复实业曾数度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直至2012年被山东省地矿局借壳。

2012年9月,ST泰复发布借壳方案,剥离原主营业务生物化工产品贸易,同时向鲁地控股、北京正润、山东省国投、宝德瑞、山东地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鲁地投资100%股权;向山东华源、宝德瑞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徐楼矿业49%股权;向地矿测绘院、褚志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娄烦矿业40%股权。

上述资产合计作价18.05亿元,评估增值率为105.62%。交易完成后,ST泰复直接持有鲁地投资100%股权,并可通过鲁地投资持有徐楼矿业100%股权和娄烦矿业100%股权。

通过这次重组,鲁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地矿测绘院将持有ST泰复27.12%股权,取代丰原集团成为新主,山东省地矿局随之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控人。

根据对赌条款,鲁地控股、北京正润等承诺,标的资产2013-2015年度应分别实现净利润1.29亿元、1.57亿元和2.14亿元,否则将执行补偿协议。

这例借壳交易进展异常顺利,至2013年1月,ST泰复已经完成重组,变身矿业公司。2013年4月,ST泰复顺利摘帽,变回“泰复实业”,当年年底,泰复实业即更名为“山东地矿”。

纠纷就此产生,成为山东地矿挥之不去的梦魇。

2013年,标的资产实现扣非净利1.29亿元,踩线完成首年业绩承诺;而到了2014年,标的资产突然业绩大变脸,不仅没有任何盈利,反而亏损1249万元(扣非净利亏损1199.16万元)。

这意味着,标的资产原8位股东(下称“发行对象”)业绩对赌失败,必须如约履行补偿协议。

2015年5月,山东地矿草拟了四项业绩补偿方案,其中就包括借壳方案中规定的补偿协议,依据该方案,山东地矿可采用回购并全额注销股份的方式,即以1元的价格回购各发行对象应补偿股份的总数。

但在这种方式下,山东地矿注册资本将减少,相关债权人或股东可能并不认可,若最终被股东大会否决,发行对象须在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将等同于应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是指除发行对象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将按比例获赠股份,此为全额赠与股份的补偿方式。据测算,所有发行对象应补偿的股份总数为1.01亿股。

然而,意想不到的问题却发生了。因为在山东地矿完成重组一年后,部分发行对象已减持数次,持股数量不足以用于补偿。

具体而言,已更名为地矿集团的鲁地控股及地矿测绘院、北京正润、山东省国投、褚志邦5位股东各自持有的股份数量足以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但山东华源、宝德瑞、山东地利各自持有的股份总数均为其尚未解除限售的25%股份, 不足以全额补偿义务。

原则上,山东华源、宝德瑞、山东地利应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补偿,但实际上并未如此操作,且山东地矿预计三位股东未来也存在不能足额回购股份的可能性。假使动用法律手段,山东地矿也考虑到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于是,山东地矿提供了另外两种补偿方式,即组合注销股份的方式和组合赠与股份的方式。

在这两种方式下,山东地矿需要回购并注销发行对象当时持有的25%股份(合计7533.38万股),然后向具有受补偿权的其他股东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补足应注销股份的差额部分;或者将发行对象当时持有的25%股份先行直接补偿其他股东,然后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补足差额。

2015年5月28日,山东地矿召开股东大会,回购并全额注销股份、回购并组合注销以及组合赠与股份的补偿议案均被高票否决,而全额赠与股份的议案则获得通过。

至此,业绩补偿的方式最终拟定,山东华源、宝德瑞、山东地利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股份购买用于执行补偿协议。

拒不履约

事件的演绎往往与预期相反,山东地矿业绩补偿也未能避免,当事方最终对簿公堂。

2015年6月10日,这一天离山东地矿股东大会决议已过去10余日,但山东地矿并未等来山东华源、宝德瑞、山东地利的履约通知。于是,山东地矿向山东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前述三名发行对象成为被告。

据计算,山东华源、宝德瑞和山东地利分别需要补偿2394.52万股、851.24万股和209.42万股,三者的不足部分分别为614.21万股、218.35万股和53.72万股。

如前所述,山东华源等发行对象持股数量之所以不足以用于执行补偿协议,是因为三者均曾大幅减持山东地矿。

例如,山东华源通过参与借壳交易共获得了山东地矿7121.25万股,持股比例一度高达15.06%。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11月13日期间,山东华源减持山东地矿2740万股,持股比例降至9.27%。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29日,山东华源再次减持山东地矿4.272%的股份,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成为被告不久,山东华源反客为主,将地矿集团(山东地矿控股股东)和另一名发行对象北京正润告上法庭,山东地矿被列入第三人。

山东华源称,借壳ST泰复时,山东华源与地矿集团(时为鲁地控股)、北京正润签订了重组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约定虽然山东华源作为ST泰复重组方之一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但鲁地控股和北京正润是盈利预测补偿事宜的实际补偿义务方和连带责任方。

由此,山东华源请求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补充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

始料未及的是,一个多月后,互诉升级。2015年7月28日,山东地矿再次发布诉讼公告,山东华源在上述诉讼中将山东地矿从第三人变成了被告。

山东华源认为,山东地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补偿议案时,允许有特别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参与表决;表决通过后,在履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明显维护特别利害关系方利益,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此,山东华源请求法院确认关于全额赠与股份的议案,以及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赠与事宜的议案无效。

上述互诉事件发生期间,山东地矿分步实施了股份赠与的补偿事宜,部分发行对象首批赠与股份总数为6507.46万股,其余3624.93万股仍处于“追缴”中。

这其中,山东华源始终拒不履行补偿义务,而宝德瑞和山东地利被正式确定“失联”,另一发行对象褚志邦所持的201.94万股中有200万股被质押,彼时也未解除质押用于补偿。

该次股份赠予完成后,地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地矿测绘院的合计持股比例由27.12%降至18%。

2014年度业绩对赌失败引致的纠纷尚未了结,2015年再度平添波折。

2016年4月,山东地矿披露标的资产2015年度净利为1.54亿元,扣非净利为1.51亿元,未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8名发行对象需再次执行业绩补偿协议,应补偿股份数量为3822.18万股。

彼时,地矿集团、地矿测绘院、山东省国投3名发行对象已履行了2014年度的股份补偿义务,其当时各自持有的剩余股份数量足以用于2015年度的补偿义务。北京正润虽已完成2014年度的股份补偿义务,但此后已不再持有山东地矿股份,当时也未从二级市场购入差额部分。

至于山东华源、宝德瑞和山东地利,既未完成2014年度补偿义务,也仍然没有足额股份完成2015年的补偿义务,而褚志邦因未解除质押实施补偿义务,随后亦被山东地矿告上法庭。

如此一来,各方博弈僵局昨日重现。也正在这时,“骑士”驾到。

2016年5月26日,山东地矿原控股股东丰原集团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建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2015年度股份补偿。丰原集团表示,此举系为了及时得到补偿股份,避免法律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最大程度地维护包括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当时,丰原集团持有山东地矿4865.59万股,持股比例为10.29%。

按照这种方式,山东地矿应以此次应补偿股份总数3822.18万股为基础,向除8家发行对象以外的其他股东定向转增3822.18万股,其他股东按比例获赠股份。

2016年6月13日,山东地矿召开股东大会,回购股份并注销以及赠与股份的补偿方式均被否决,而丰原集团提出的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2015年度股份补偿的议案获得通过。

旧主调停

新一轮补偿事宜敲定前,关于2014年股份补偿的司法纠纷也有了新进展。2016年3月29日,山东省高院判决山东华源、宝德瑞、山东地利和褚志邦依法履行股份赠与义务。

山东华源不服,于2016年7月1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想,已有其他负债的山东华源再生枝节。

2016年8月30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刊登了一则有关山东华源持有的1780.31万股山东地矿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公告。由于山东华源与白爱莲等411人陷入民间借贷纠纷,所持山东地矿股份被山东省宁阳县法院裁定依法拍卖,其所持股份被一分为三进行拍卖。

上述股份被拍卖之前,宁阳县法院已于2015年11月20日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颇为巧合的是,山东华源刚于2015年4月27日将该部分股份质押给昌吉市大北运输有限公司,当晚,山东地矿披露了2014年年报及2014年度利润承诺完成情况。

山东地矿对上述拍卖行为不服,向宁阳县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后者于2016年9月举行听证后,驳回了山东地矿的异议。随后,山东地矿又向山东省泰安中院申请复议。

2016年10月,被拍卖的1780.31万股山东地矿股份分别落入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辰天”)和自然人齐兵的“腰包”,二者分别获得1180.31万股和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2.46%和1.26%。

直到2017年1月11日,前后历时一年半的诉讼迎来尾声。

最高人民法院以终审判决的形式驳回了山东华源的再审请求,亦即山东华源、宝德瑞、山东地利和褚志邦应依法履行股份赠与义务。

不久后,泰安中院在裁定书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中对山东华源的股份补偿义务予以了确认,但其中所涉股票系种类物,并未特指或者指定包含被拍卖的1780.31万股股票,山东地矿据此主张对涉案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该理由不能对抗法院的拍卖行为。泰安市中院决定维持宁阳县人民法院的异议裁定,此为终审裁定。

也就是说,山东地矿虽然赢了官司,但拍卖股份一事已成,山东华源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其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义务仍然可能不了了之。

此时,山东地矿2015年度的业绩补偿也出了岔子。2017年3月1日,丰原集团发函要求山东地矿尽快落实2015年股份补偿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回复函中,山东地矿称在办理送转股份过程中,中登公司要求公司提供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8方股东出具的关于放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利的承诺函,山东华源拒绝出具承诺函,导致登记公司不予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再后来,山东华源所持股份被拍卖。后续障碍还在于,如果山东地矿不向接盘方东方辰天和齐兵转增股份,根据中登公司要求,仍需东方辰天和齐兵出具放弃转增权利的承诺函。

多次沟通之下,东方辰天和齐兵始终拒绝出具承诺函,导致补偿协议迟迟难以实施。因此,丰原集团遂提议山东地矿召开股东大会放弃此方案,并重新依据2012年重组时与发行对象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2015年度利润补偿,即回购并注销股份或赠与其他股东股份。这也意味着东方辰天和齐兵可能被迫交出股份。

3月14日,山东地矿收到深交所关注函。事件迅速出现转机,3月15日,山东地矿再次收到丰原集团函件,提请取消召开股东大会。原因是,东方辰天和齐兵出具了放弃转增权利的承诺函,此障碍一除,2015年度利润补偿工作得以继续推进。

至此,山东地矿业绩对赌失败引发的偿付纠纷暂告一段落。整体来看,山东地矿2014年度的利润补偿工作并未全部完成,并可能根本无法完成,而2015年的利润补偿工作也并未按照当初重组时约定的方式完成。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地矿预计当初置入公司的徐楼矿业及娄烦矿业于2016年度处于基建、停产检修状态,致使公司铁矿石产业处于亏损状态。此前,山东地矿预计2016年亏损1.45亿元-1.8亿元。

系列纠纷,可能仍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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