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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对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

来源:新华网 2017-10-25 2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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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务部裁定对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

记者25日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近日发布今年第6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对这一行为采取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在公告中表示,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6.2%-34.9%)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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