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限财经 - 滚动播报 - 正文

证监会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 首批不超过3家

来源:新华网 2017-12-29 21:28: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证监会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 首批不超过3家)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29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进本次试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

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本次试点旨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

常德鹏说,试点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必要程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全流通”试点坚持市场化决策原则,参与试点的企业和相关股东,在满足试点条件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流通数量及比例等事宜,自主协商形成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全流通”方案。

据悉,企业参与本次H股“全流通”试点需满足外商投资准入等4项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二是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四是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