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12月23日消息:据中国银监会网报道,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审慎监管,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行为,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现就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 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三、信托投资公司在履行报告程序时,至少应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5个工作日,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送达含如下内容的材料两份。推介地不是银监局所在城市的,除向推介地所属银监局报告外,应同时向推介地银监分局报送一份材料。在此期间,受理部门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进行推介。 (一)集合信托计划的名称、目的和规模; (二)信托资金运用范围和运用方案; (三)信托合同样本; (四)信托计划执行经理介绍及简历; (五)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适用时); (六)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方案(应载明拟推介的
...信托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具有的独特优势是:它是唯一一个能够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百货公司。信托产品分类方法很多,以信托标的物为标准,信托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财产权信托和知识产权信托。在资金信托产品中,按照委托人数量的不同,可以分为单项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目前国内信托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从行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来说,作为监管当局的银监会只是制定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信托业务...
来源:证券之星 发表于:2005年05月17日
...信托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具有的独特优势是:它是唯一一个能够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百货公司。信托产品分类方法很多,以信托标的物为标准,信托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财产权信托和知识产权信托。在资金信托产品中,按照委托人数量的不同,可以分为单项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目前国内信托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从行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来说,作为监管当局的银监会只是制定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信托业务...
来源:证券之星 发表于:2005年04月20日
...暂行办法》等配套法规,但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信托退出机制的安排等各项配套法规严重缺乏或滞后。 开展财产(实物)信托所必需的信托登记制度及配套税收制度,在《信托法》已经颁布4年后仍迟迟无法出台,使得《信托法》第十条的规定形同虚设。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由于缺乏财产...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于:2005年12月27日
...这一规定是保证信托公司利益不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侵害的前提条件。 在信托业务的风险控制方面,“指引”要求公司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对集合资金信托及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资金信托业务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关联交易控制,是“指引”中笔墨最重,也是最有亮点的部分。“指引”规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关联方的确认和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人...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于:2004年09月27日
...解决信托行业、信托机构、营业信托、集合信托概念的法律界定,然后推动《信托业法》等法律的立法进程。同时,逐步制定和颁布信托特别法,根据不同的信托种类制定相应的法律,如公益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法等,使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是应建立信托登记制度。应借鉴国外信托登记的做法,结合我国既有的法律规定,及时颁布有关特殊信托财产的登记办法。 三是应建立信托税收制度。应当遵循信托的本质属性,吸收国外信托税制的立法惯例,确立我国的信托税收...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于:2004年10月13日
...信托资产,可能会提前回购,提前交还给投资者钱。请放心,目前(信托资产)没有风险。”杭州工商信托的一位项目负责人在面对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表示出质疑时说道。 自近期上市公司新太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杭州工商信托2003年发行的“中国联通(资讯 行情 论坛)社会价值链工程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几大主角——担保方、受让方和资金使用方的高度关联关系也一并暴露,这些主角资金链断裂已经危机到了该信托产品的安全性。 而该信托公司信托...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表于:2005年03月14日
...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防止信托资金被挪用,通知要求:信托资金应逐步试行托管制,但当涉及关联方交易或证券投资时,信托资金必须由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托管。 同时,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要划清界限,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商业银行可代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在商业银行网点放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银监会连发6道信托“监...
来源:证券之星 发表于:2004年12月23日
...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防止信托资金被挪用,通知要求:信托资金应逐步试行托管制,但当涉及关联方交易或证券投资时,信托资金必须由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托管。 同时,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要划清界限,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商业银行可代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在商业银行网点放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银监会连发6道信托“监...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于:2004年12月23日
...近日,中国银监会修订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以下简称新办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此次修订信托监管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对现行信托监管法规进行清理、整合和修订,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促进信托公司科学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国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获得了新生和发展,营业信托业务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一些信托公司的经营存在偏离信托本业、风险...
来源:银监会网站 发表于:2007年02月01日
...今年初,中国银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而去年底,银监会就集合资金信托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银监会的这一系列文件来看,银监会正在逐步落实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信托公司及相关信托业务的监管,尤其是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于:2005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