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8刊发本公告。公告提及2025年3月26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要约人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建议私有化新奥能源,并提出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要约。新奥能源于2025年9月24日宣布,当日根据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授出的1,000份购股权获行使,发行1,000股新股。行使后,新奥能源已发行的相关证券包括:1,131,254,275股已发行股份、5,374,026份购股权(可认购同数量股份)及259,000份不可转换为股份的股份奖励。无其他相关证券发行。公告提醒要约人、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各自的联系人须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2,在要约期内披露有关证券交易。中介人需确保客户知悉披露责任,并在执行人员查询时提供交易资料及客户身份。股东、购股权持有人、股份奖励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或豁免后方可实施,未必会进行。买卖证券时应审慎行事,有疑问者应咨询专业顾问。承董事会命,宫罗建代表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发布本公告。董事会成员名单列示于公告末尾。董事共同及个别对公告内容准确性负责,确认所载意见经审慎考虑,无遗漏事实导致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