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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山高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郓城县17.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菏泽山高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合同签订地为北京。承包人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工作。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需提前通知进场计划。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承担施工设备、临时设施的修建与维护。工程竣工验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人审查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42天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除风机设备为60个月外,其余为12个月。风机设备质保期内故障次数超限或主要部件批量更换的,质保期重新计算。承包人需提供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保函或扣留工程款方式,总额不高于结算价的3%。发包人逾期支付款项的,按LPR支付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为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合同还约定了变更、索赔、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专用合同条件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暂估价、付款计划、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