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有关EPC合同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及(2)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250)于2025年9月13日,由其全资附属公司菏泽山高能源作为发包人,与中国能建第二工程公司及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包人)订立EPC合同,就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的1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提供工程、采购及建设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11,365,724.00元(含税),固定单瓦价格为人民币5.7792元。该合同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评标委员会由外部专家及公司代表组成,经两轮评审后联合承包人综合评分最高获授合同。EPC合同构成关连交易,因山东高速集团间接持股约60.66%,并通过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持有正晨科技约33.3944%股权,故正晨科技被视为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与此前与关连人士订立的EPC合同合并计算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6日下午三时正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批准EPC合同及相关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芒果金融认为合同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公平合理,建议投票赞成。独立董事委员会亦推荐独立股东支持该决议案。合同履行前提是获得独立股东批准,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条件尚未达成。项目建成后将由菏泽山高能源拥有及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