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第26辑】对证券市场投资失败的慈善救助机制)
摘 要:针对本金几乎全部损失且生活困难的证券投资者,为了避免其做出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创立证券市场慈善救助机制。这种救助机制,不是权利救济,而仅仅是慈善性的、自愿性的经济帮扶。这种慈善救助机制可以通过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形式进行,基金理事会应有来自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受赠人本质上属于不合格的投资者。原则上,每个被救助人一生只能获得一次慈善救助。受赠人在接受受赠后,应承诺不再进入证券市场。通过阻止不合格的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以不断提高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理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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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