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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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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今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确定为法律制度,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工作,全面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6月9日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二被告人作为某控股公司董事,收受贿赂5.6亿余元,造成所在公司巨额经济损失;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被告人作为某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收受贿赂608万元并侵占公司财物366万元,严重侵害所在互联网企业权益;周某萍挪用资金案,被告人作为某连锁公司经理,挪用公司资金487万元归个人使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是民营企业的“蛀虫”,清除这些“蛀虫”,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张某剑强迫交易案,被告人欺行霸市,强迫多家商户以不合理价格与之交易;廖某茂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通过财务造假实施合同诈骗,导致被害企业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坚定立场。

三是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人民法院追缴犯罪所得及孳息;廖某茂合同诈骗案,人民法院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追缴犯罪所得并发还被害单位。人民法院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人民法院决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损失的鲜明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让民营经济这支生力军更有力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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