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首航高科索赔已有和解获赔,投资者可积极参与!)
一、退市不影响维权
最新消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某投资者诉首航高科索赔案件获得执行和解获赔。目前还有多起案件进入程序中。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8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正式被认定。公司也因各种原因已经在2024年8月26日摘牌退市,虽已退市许久,但公司主体仍然在运转,不影响索赔。
刘鹏律师表示因公司违规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仍然可以维权,定于2018年4月28日-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些因公司不透明操作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唯有通过主动行使索赔权利,才能将纸面上的胜诉判决转化为实际赔偿。
二、具体违规事实
据处罚决定,该公司存在两方面的违规事实:
其一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公司 相关定期报告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如实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其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2019 年至2020年,首航高科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划转、以预付货款名义间接划转的形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用于归还贷款等用途。其中,通过直接划转的形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6亿元;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向供应商转出资金790,389,800元供控股股东使用。
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于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