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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再传捷报!这两家公司需赔付损失!

来源:沪紫律所 作者:刘鹏律师团队 2025-11-06 14: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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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法院判决落槌,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终于在初冬时节迎来了维权路上的曙光

(原标题:股民维权再传捷报!这两家公司需赔付损失!)

伴随法院判决落槌,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终于在初冬时节迎来了维权路上的曙光。

一、股票索赔迎来重大进展

近日,两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接连迎来一审胜诉判决,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其中,投资者诉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更是被称为“全国首例退市后信披违规索赔案”。

此外,投资者诉国中水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也有一审胜诉消息。

鹏都农牧的胜诉判决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上市公司不能以退市作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因虚假陈述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不会因其退市而免除。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仍在征集受损投资者,依据同案同判的原则,这两家公司的案件将在后续审理过程中加快进程,胜诉概率极高。

对于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而言,及时参与索赔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针对国中水务:于2019年4月11日-2024年8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8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针对鹏都农牧:于2021年4月29日-2024年8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8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需要参与维权的投资者可长按二维码识别登记维权:

二、鹏都农牧: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

鹏都农牧早已在2024年8月退市,原因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触发了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回溯此案,2024年11月20日收到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监管查明:

其一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鹏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在2020年至2022年间发生多次资金占用行为且金额巨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公司均未依法披露。

其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主要为未按规定在相关年报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最终引发投资者索赔事宜,一审胜诉也为受损投资者带来了希望,建议符合要求的可积极维权。

三、国中水务:未履行信披义务

曾经因信披违法被罚800万元的国中水务,最新财报依然难言乐观。尽管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但净利润由盈转亏。盈利能力下滑,净利润持续亏损的困境依然难以摆脱。

回溯至2024年9月29日,国中水务及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关注财报数据的同时,更需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往往是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石。

鉴于已有一审胜诉判决,符合要求的股民可积极参与索赔,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截至目前,刘鹏律师团队针对鹏都农牧和国中水务的索赔案件仍在征集当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准备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通过司法途径挽回自身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后续可能出现的二审程序及赔偿执行情况,受损投资者仍需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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