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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投服中心关于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判决相关情况的说明

(原标题:中证投服中心关于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判决相关情况的说明)

2025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作出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一、南京中院在先行判决中已依法支持原告方的主要诉讼请求和诉讼观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经审慎研究,中证投服中心作为代表人决定不予上诉。

二、根据《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及本案先行判决,原告投资者自行上诉的,应在即日起15日内向南京中院提交上诉状,中证投服中心不再作为上诉原告投资者的代表人。如本案被告在上诉期间内未上诉,先行判决在未上诉的原告投资者和被告之间生效。

三、2025年12月31日,金通灵公司公告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2月2日下午2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中证投服中心将继续履行代表人职责,依法参加金通灵破产重整相关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原告投资者可通过南京中院“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智审平台”(https://wskt.njfy.gov.cn/caseweb/#/zjjfpt)、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征集系统”微信小程序、中国投资者网(https://www.investor.org.cn)查询判赔金额。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诉讼情况,保障原告投资者相关诉讼权利,本案适格投资者可致电4001876699或发送邮件至JTL@isc.com.cn进行咨询,中证投服中心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服务支持工作。

特此说明。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6年1月9日

来源:投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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