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第30辑目录及摘要)

目 录
专题研究
彭 冰 杨展腾
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沿革和发展
——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为分析视角
耿利航 刁 忠
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沿革、现状及未来
汤 欣 李青泽
理论探讨
基金法修订背景下的私募基金制度体系化思考
郭 雳 武鸿儒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规则的现状检视和路径优化
马士鹏 王 颖
我国投资顾问概念的厘清与制度重述
秦子甲 肖 宇
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适用三题:现状、困境与优化
刘霄鹏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化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的法理审视
张崇胜
市场实务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分类表决、单独计票及类别股东分类表决机制历史沿革
姜小勇
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量化测度与监管效能的实证研究
张宗新 张 帅
自媒体荐股行为的法律评价与监管完善路径研究
刘皎瑶 梁广泽 迟伟丰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中的重大性认定
苟晨露 张鹏飞
案例探析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法律效果研究
——基于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
戴洁春 刘 宇 赵红豆 过纯瑜 张浩波
域外视野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域外执法管辖及相关标准研究
赵 蓉
公司治理中的表决权:历史和政治经济学
萨拉 C.哈恩 著 盛 坤 译
摘要:2025年9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政策声明,改变对上市公司章程含强制仲裁条款的态度,审核注册声明书生效日加速请求时,侧重信息披露充分性,不再仅因含强制仲裁条款而拒绝加速到期请求,此举或致投资者难以发起集团诉讼。为详尽了解该政策的脉络、内容及影响,本文从该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着手,深入分析了强制仲裁条款不违背反弃权条款、排除集团诉讼不影响《仲裁法》的优先适用性等政策文件内容,并就该政策文件可能带来的四方面主要影响进行了客观评价。
关键词:SEC 强制仲裁条款 集团诉讼
摘要: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历经近百年演变,其发展脉络呈现出显著的“危机驱动立法、问题倒逼改革”特征,并在保护投资者与防范滥诉之间持续进行动态平衡。本文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典型判例为核心视角,系统梳理该制度的历史沿革与严格化趋势。美国集团诉讼制度演进经历了早期司法确认私人诉权、20世纪70年代诉权扩张与收缩的摇摆、80年代末引入欺诈市场理论确立带来的诉讼激增,以及90年代《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PSLRA)等立法干预以遏制滥诉等关键阶段。进入21世纪后,最高法院的判例进一步体现出“精细化收缩”的特点:一方面,通过限缩被告范围与可诉行为类型,在实体规则上重申10b-5条款的“反欺诈”本位;另一方面,借助集团认证程序,围绕“价格影响”的证明抬高诉讼程序门槛,实现 “柔性限缩”集团诉讼的适用空间。当前,该制度面临有效市场假说受到挑战、ESG等新型披露引发的诉讼边界问题,以及SEC执法与私人诉讼关系调整等多重未来走向。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美国制度的内在张力与改革逻辑,为正处于实践初期的“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提供镜鉴,提示我国在制度构建中应注重合理划分信息披露监管与民事欺诈责任边界,并有效发挥公共机构在诉讼筛选与监督中的独特作用。
关键词:证券集团诉讼 欺诈市场理论 最高法院判例
摘要:本文以美国证券集团诉讼为研究对象,旨在系统剖析其历史演进、制度构成与核心功能。首先,本文梳理了证券集团诉讼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的演进轨迹;其次,从程序与实体双重维度剖析了其制度构成:程序上,围绕“限制无益诉讼”与“诊治原告律师道德风险”两大宗旨,对首席原告、集团认证等关键程序机制进行了分析;实体上,结合近期判例,对证券欺诈诉讼中重大性、明知、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核心构成要件进行了检视。最后,在集团诉讼的功能层面,研究表明,受制于高昂的代理成本与“股东内部循环赔偿”的逻辑悖论,证券集团诉讼在“事后补偿”方面的功能已经渐趋式微。然而,结合新近实证数据的研究可见,证券集团诉讼在“事前威慑”方面仍发挥着积极作用:集团诉讼风险能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阻断违规行为的传染效应。此外,市场反馈表明,投资者认可集团诉讼的治理价值,并认为集团诉讼风险在遏制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方面产生的治理收益足以抵消其高昂
的诉讼成本。
关键词:美国证券法 证券虚假陈述 证券执法 集团诉讼
摘要:自基金法2012年修订和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兼营资管业务试点以来的十余年间,私募基金和私募资管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监管不全面、自律制度过于严格和部分方面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在全面监管金融活动的时代背景下,本次基金法修订应体系化审视现有的私募基金制度及其实践成效,明确其在基金法中的地位和资产管理行业中的适用范围,依据私募基金监管理论逻辑梳理条文结构、完善制度供给,并新增如分类监管、系统性风险防范等重要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
关键词:私募基金 私募资管 基金法修订 自律监管 分类监管
摘要:本文以安徽法院近五年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之诉真实案例为分析样本。首先,对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规则进行检视,指出其存在瑕疵事由规则粗疏、治愈规则缺失、效果规则笼统的适用困境。其次,基于决议行为的特殊法律行为属性,从决议行为的程序正义价值彰显、成立生效二元区分、程序瑕疵事由界分来探寻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规则优化的意义所在。最后,提出完善决议不成立事由规则,构建决议不成立治愈规则,优化决议不成立法律后果规则。
关键词:公司法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决议不成立事由 决议不成立治愈 决议不成立法律后果
摘要:按照传统文义理解,投资顾问仅仅是投资咨询业务的主体,但这不能真实反映实践中各类投顾业务的本质特征。根据对资本市场买卖双方的分析,投资顾问概念可厘清为有投资决策权的“买方投顾”,“投资咨询”概念则限定为“卖方投顾”,没有投资决策权,使这两个概念不再有利益冲突;而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差别也并非投资决策权,而是因基金等资管产品的组织形式不同所带来的基金管理职能外延不同。根据上述投资顾问定位,投顾业务宜由基金法统筹规制,并可从投资顾问的定义、准入、法律关系、核心职能和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法律条文加以重述及完善。
关键词:投资顾问 投资咨询 基金管理人 基金法 资管产品
摘要:新证券法关于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规定是新增条款,也是其亮点内容,承载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职能。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该条款制定了配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证券法施行已超5年,但实践中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落地案件数量较少,该制度规则的有效潜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因此,本文尝试对相关问题作一简要探析,概述了目前普通代表人诉讼适用的整体情况,从群体诉讼复杂性与证券诉讼专业性的角度分析了制约普通代表人诉讼落地的成因,结合现行制度规则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提出了优化普通代表人诉讼适用的建议。
关键词:普通代表人诉讼 群体诉讼 激励机制 投资者保护机构
摘要:频发的公司财务造假及其审计失败引发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化的思考。契约理论视角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之间基于默契合意达成的隐性契约,具有非正式性、弱约束性与强机会主义等特征。作为一种隐性契约,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履行机制包括直接的利益机制以及间接的法律机制和竞争机制。既有履行机制的失灵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化的根源,隐性契约显性化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化的本质,关键在于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的引入。整体来看,职业团体为核心的社会强制履行机制存在约束力度不足等问题;就政府强制履行机制而言,立法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化的主要途径,司法和执法对直接适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保持着谦抑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化需要重点关注显性化的“范围”和“程序”问题,前者需要进行隐性契约显性化的成本收益等分析,后者则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包括显性化时机的选择、显性化主导者的明确、显性化方案的设计以及显性化的实施等。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道德法律化 隐性契约 显性契约 成本收益分析
摘要:中小股东分类表决机制始于股权分置时期,旨在平衡不同股东间的利益,历经四阶段演进。2002-2003年初创阶段,因公开增发乱象,2003年证监会引入流通股东表决权,浙江天通电子等首用该机制,北汽福田等案例彰显其威力。2004-2008年体系化阶段,“国九条”奠定了制度基础,2004年证监会明确五类事项需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三一重工等为股改提供样本。2013-2019年规则转变阶段,股改后机制退出,监管转向常态化保护,明确中小股东界定与单独计票,建立类别股东分类表决,针对特殊事项增设条款,交易所细化披露环节。2019年至今深化阶段,2023年公司法确立类别股制度,2025年证监会及深交所修订规则,降低参与门槛,实现从程序保障到实质赋能的升级。
关键词:中小股东 分类表决 单独计票 股权分置改革
摘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是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义。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以及监管底层逻辑转变背景下,本文采用文本挖掘方法,从投资者知情权、投资者参与权、董事会治理与制衡、投资者诉讼以及投资者监管司法保护等五维指标具体刻画投资者保护状况,以此构建“五维打分模型”并编制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数,以此量化测度A股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基于“投资者保护五维模型”,本文发现2012-2023年我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呈现上升的趋势,多数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位于平均值以上,并且公司之间投资者保护水平的绝对差异在缩小,投资者保护极化特征显著改善。实证分析发现,中小投资者保护有助于发挥公司治理职能,提升公司盈余质量。同时,新证券法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司法诉讼与执行、董事会治理方面效果明显,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基础得以进一步完善,“关键少数”主体责任不断压实压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威慑作用。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水平测度 “五维打分”模型 上市公司盈余质量 证券监管效能
摘要:自媒体荐股行为具有传播主体非专业化、媒介数字化、动机隐蔽复杂等特征。当前,证券法、广告法、刑法等虽对该行为有所规制,但实践中仍面临行为性质界定存在难度、主体认定有一定复杂性、证据固定与因果关系认定存在困难等问题,且存在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监管协同需加强、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投资者保护待加强等监管困境。对此,可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强化行政监管协同、规范机构自媒体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投资者教育等路径完善监管,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
关键词:自媒体荐股 法律评价 监管完善
摘要:虚假陈述内容具有重大性,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司法解释明确了虚假陈述应导致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发生明显变化的重大性认定标准,但未对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明显变化作出更详细解释。本文分析了学理研究与司法审判的认识差异,建议结合虚假陈述所涉事件类型、上市公司自身特点等,合理连续选取价量变化的考察区间天数、交易量变化;综合考虑上市公司个股历史股价波动情况、同期大盘与公司所在行业指数变动等判断虚假陈述对股价的影响;适时发布审判指引、典型案例等,提供可参考经验。
关键词:虚假陈述 民事责任 重大性 认定标准
摘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金融机构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重要手段和载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已多有规范,但透过司法审判的棱镜,金融机构实操中仍暴露出若干形式与实质层面的问题。本文在适当性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指引诠释下,提出完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应规则建议。
关键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适当性义务 评估问卷 规则建议
摘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证券市场行政执法领域,借助美国国会立法管辖权以及美国法院司法管辖权,实际上实现了其单边域外执法管辖的效果。实践中,只要符合《多德—弗兰克法案》所设置的“效果标准”或“行为标准”,美国证券法的反欺诈条款就能够在SEC提起的执法诉讼中具有域外效力;就私人诉讼领域诉讼实践来看,限制域外管辖的“交易标准”仍在适用。这种“公私二元分化”适用局面,解决了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的“周期性摇摆”问题,同时也遏制跨境滥诉对司法资源的消耗, 对我们证券域外管辖权敞口设置具有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域外管辖 执法诉讼 司法保障
摘要:政治投票权已经成为美国政治选举中引起激烈法律辩论的主题,同时也是新闻报道和公众讨论的焦点。文章将当前不稳定的时期与股东表决权上一次变革的重要时代——19世纪——联系起来,为动态发展的新时代提供历史参照。文章对股东表决权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解释框架,认为其形成于三种不断演进的法律规则。这一表决权框架在19世纪末成型——其持续奠定了20世纪公司控制权体系,且实际上通过三种规则的相互关系得以确立:第一类规则规范股东委托表决权(即代理表决),第二类设定每股表决权分配,第三类涉及股东的累积投票权。文章解释了为什么这三类规则相互作用的同时又相互依存,也为关于“为什么美国公司法转变为一股一票制”的长期争论提供了新的思路。由于文章篇幅原因,将其分为上下2篇呈现,本辑收录了上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 股东表决权 历史和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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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