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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收到正式处罚,投资者维权还在继续

2026年2月7日,福能东方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投资者的维权索赔仍在继续中。

(原标题:福能东方收到正式处罚,投资者维权还在继续)

一、监管处罚落地

2026年2月7日,福能东方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投资者的维权索赔仍在继续中。

这份文件的落地,标志着监管层对公司此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已经有了最终结论。对于受损投资者而言,后续的民事维权索赔程序才刚刚进入关键阶段。

目前,针对该公司的索赔诉讼仍在持续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1年4月14日-2024年12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二、财报数据严重失真

回溯此次事件的时间线,市场对此早有反应。早在2024年12月6日晚间,公司就曾发布公告,披露了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消息。

这一突发利空在当时对二级市场造成了显著冲击。从盘面上看,在立案消息披露后的两周内,即2024年12月9日至20日期间,公司股价经历了剧烈波动,整体呈现大幅下挫的态势,区间累计跌幅高达21.05%。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的违规行为源于其子公司。2020年6月,子公司与合作方通过循环空转的方式虚增业绩。具体操作为:先由合作方向子公司支付虚假货款,子公司据此确认应收款项,随后子公司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并支付预付款,将资金转回合作方。这种手法导致公司人为减少了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同时虚增了大量预付款,造成了财务报表数据的严重失真。

这种违规操作对该公司的利润影响巨大。2020年,公司虚增利润约3580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由于对前期的虚增款项确认减值,又导致当年虚减利润约2265万元。

以上导致该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对投资者决策行为形成了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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