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警示函突至!大东方深陷“业绩变脸”漩涡,投资者索赔已开启)
一、会计核算失审慎
2026年2月12日,大东方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揭开了公司财务披露不审慎的冰山一角。监管部门指出,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间,对参股合伙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未能有效识别其会计处理的不当之处。
此次争议核心指向一项总份额达20亿元的合伙企业。该投资旨在布局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涵盖整车销售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业务。尽管公司此前在回复问询函时坚称投资无需计提减值,但监管函直指其对底层资产经营恶化的关注不足,导致相关数据披露失实,误导了市场预期。
二、四季报业绩大跳水
公司的业绩在2025年末上演了“过山车”行情。公司在前三季度尚实现归母净利润5566万元,经营看似平稳。然而,2026年1月底的预告显示,全年预计亏损1.75亿元至2.35亿元。这意味着仅第四季度就录得数亿元巨额亏损,令市场各方措手不及。
公司解释称,主营的百货与医疗业务基本盘稳健,亏损主因系非经营性因素。除了对子公司商誉计提大额减值外,部分参股公司严重的经营亏损是拖累业绩的关键。结合监管警示来看,合伙企业底层资产的风险释放或是主要诱因。
目前,因财务披露不准确导致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已开启维权索赔程序。
现符合以下区间的投资者可参与报名索赔:于2023年4月20日-2026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