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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回购 濒临退市股或死而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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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此回购 濒临退市股或死而复生)

上周末,两大交易所根据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出台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濒临退市股或迎转机

意见最令人担心的问题是第二条第四款。即回购股份的理由可以是: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由于这个理由太过空泛,交易所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条件,就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出现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先,这一政策会对退市政策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近期中弘股份的退市,股民都知晓了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一元就要退市的规定。假设某家公司净资产值2元,现在每股1.01元;那现在满足回购条件,公司就算没钱也可以借钱回购,这样就可以在未来一年内,每当股价连续19个交易日跌破1元的时候就出来回购,把股价从1元拉到1元以上。

其次,就像长生生物这类因为突发事件股价连续暴跌的公司,它也达到回购条件了,其也可以动用各种手段来回购。这样,那些因为各种恶劣行为导致股价大跌但又达不到退市条件的公司,都可以借负面事件不断进行回购,从而引发市场短线跟风炒作,再次为垃圾股源源不断的“输血”。

回购股票再卖出惹争议

而且,这样买进的股票,意见还允许他们在6个月以后卖出!虽然有高管在回购期内不得交易的条款,但是作为实控人,却完全有条件利用这一制度不断炒作公司股票。比如负面消息出来后,达到条件立即启动回购条款,等6个月后负面因素消除,就可以逢高卖出获利。

这样公司还要搞其它任何主营业务吗?公司可以专门制造一些有惊无险的“负面”,然后趁低吸纳自家股,6个月后再逢高卖出。当然,监管者可以说,谁放假消息就会查处谁!但是,为啥要自找麻烦开一个让人人都可以钻的制度的空子后,再花十倍的力气去监管呢?

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持有半年后卖出,这就等于允许上市公司参与自家股票的交易,理论上完全可以通过精准的高抛低吸来获得利润。以后可能会出现主业亏损,但依靠炒自家股票而盈利的上市公司。

回购资金来源不设限引关注

另一个不妥的地方,在资金来源上几乎取消了任何限制。意见称:上市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可以是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

允许向金融机构借款买自家股票,其与资产新规矛盾。宝能向银行借款买万科都被认为是妖精,那么买自家股票,一是很可能是烂股,二是很可能利用了内幕消息。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是三公。上市公司可以借金融机构的钱买自家股票,那么其它机构为啥不能借钱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呢?

利用募集资金回购更荒谬!资金只有投入到有回报的行业才能吸引投资者,如果募集的资金只是用来买股票,根本没有投入实体经济,则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回报,只是用于维持市场的泡沫。

更难以理解的是,此前出台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表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12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用个例子来说明,如果一家公司用1亿元资金完成回购(假设这笔钱已全部用完)后,如果它再提出融资9.99亿元的要求,那么不但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原来是要18个月以上,后来改为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就是理论上上市公司昨天完成回购1亿元的计划,今天就可以提出融资10个亿的要求,而且审核中还会给予优先支持!

从美国等成熟市场的回购经验看,其主要是通过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然后将回购的股票加以注销,从而加大了投入市场的资金,减少了股票的供应,较好地改善了股票的供应关系。同时,此举也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数据,在估值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的股价。

如果按意见的方案去做,上市公司可以借钱回购股票,然后不仅不注销,6个月以后还可以减持,那么不但投入市场的资金没增加(因为是借来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还回去),而且股票数量也没有减少,这样不但供求关系没有改善,就连财务数据也会因为负债增加而难看!更严重的是,差公司可以先通过少量贷款1个亿回购,然后转身就再融资不超过十倍的钱继续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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