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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转”最严新规仍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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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送转”最严新规仍有待完善)

岁末年终,“高送转”是A股常规炒作题材之一,但今年这一题材刚启动不到一周,便被戴上“紧箍咒”。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指引,“高送转”有了明确的门坎,并在强化信息披露、和业绩挂钩、限售股解禁减持三大方面做了详细的规范。新规公布后,刚推出大比例送股预案、股价被大幅炒高的多只小盘股应声而落,显示这一新规对遏制市场盲目炒作“高送转”题材确实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这一最严新规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以促进上市公司真正朝股东利益最大化方向迈进。

遏制“割韭菜”,新规出台时机精准

“高送转”的本质是分蛋糕而不是做蛋糕,再大的股本转增也不会增加上市公司整体的内在价值。但另一方面,“高送转”实施之后降低了股价,形同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的门坎,扩大了公司在市场上的“群众基础”,流动性也随之获得一定程度的改善,因此“高送转”能够存在多年也并非全无道理。不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上市公司自然也不会无缘无故推出“高送转”的方案,虽然都是打着“回报投资者”的旗号,但却经常沦为炒高股价、便于特定股东减持套现,也由此衍生出许多内幕 交易的疑云。在股改之前,“10送10”基本是“高送转”的天花板,一般也都存在绩优股、小盘股才实施高送转的默契。但近年来,“高送转”早已突破10送10,10转20、30屡见不鲜,不少股本较大、业绩不佳的公司也纷纷加入高送转的行列,利用高送转推升股价“割韭菜”的意图昭然若揭。在此情形下,出台新规来规范高送转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此次交易所的《指引》出台之前,经过半年多的征求意见。经过长时间酝酿的新规,对以往“高送转”配合减持的套路,三管齐下堵上了漏洞。新规选择在此时出手,正好是年末高送转预案推出的高发期,同时也临近12月限售股解禁高峰,及时将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减持“割韭菜”的做法扼杀在萌芽状态,可谓相当精准。

谨防业绩变脸和“分段式送转”

短期看,新规的出台对“高送转”题材的恶炒行为快速降温,但仍需防范未来打擦边球的可能。比如,新规将“高送转”和业绩增长挂钩,虽然让业绩平庸,甚至衰退的个股和“高送转”绝缘,但难保公司在“高送转”实施之后业绩不会下滑。而如果有公司通过业绩造假、注水达到“高送转”的标准,实施之后东窗事发,股价大起大落对投资者的影响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伤害难以挽回。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分段式送转”来规避一次性高送转。比如,在沪深主板10送5的“高送转”上限面前,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两次10送4.2股,合计起来一样可以超过10送10的效果。

因此,笔者建议,新规应考虑上述情形进行补缺补漏。比如,针对业绩变脸的问题,事先应加强对提出“高送转”方案公司的业绩审查,最大限度防范业绩造假。如果方案实施后业绩下滑,可设定公司每股收益在未恢复至上一次“高送转”提出时每股收益之前,不得再实施股本扩张;如果未来确认业绩造假,则大股东因当时“高送转”而增加的股份强制注销,已经减持或股权转让导致不足以注销的,则以追溯罚款的方式来处理。而对于“分段式送转”,可以规定上市公司每年最多进行一次股本转增,当年未实施不累计到以后年度,以此防范多次送转拼凑成实质上“高送转”的可能。

不同板划分“高送转”上限有待商榷

按照新规,沪市统一以10送5为划分标准,而深市则针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作出10送5、10送8和10送10的标准。表面上看,这是因为不同市场的公司平均股本大小不一,让小公司适用较宽松的标准,但却难免有“一刀切”的嫌疑。比如,深市中小板从2004年设立以来,已经有不少公司的股本超过沪深主板的公司,甚至连创业板都有温氏股份、东方财富等股本较大的公司;同时,最近两年沪市也有不少新股上市,其中不乏小盘股,这些公司在业绩增长、股本扩张方面,和同期在深市上市的公司并无多大差异,但却适用不同的“高送转”标准。

如果从公平起见,“高送转”的标准应当和公司的上市地脱钩,而和总股本挂钩。现有的10送5、8、10股的标准,可转换成总股本10亿、1亿和1亿以下三档标准。总股本在10亿以上的,适用10送5的标准;总股本在1亿-10亿的,适用10送8的标准;总股本在1亿以下的是,适用10送10的标准。如此一来,可限制大盘股进一步高送转,导致其因为高送转降低股价,面临“面值退市”的风险,也可以让高送转标准更公平地适用在A股所有的上市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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