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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赎回 转债网下申购规则明确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郑良海 2019-03-30 0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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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一赎回 转债网下申购规则明确)

本周沪指小幅收跌,转债前四个交易日下跌;个券方面,两市仅5只转债上涨,多达123只转债下跌。周五转债涨幅不如正股,上证转债周跌1.73%、中证转债涨1.42%,深证转债跌1.06%。个券前四个交易日大面积调整为主,周五纷纷反弹,当日上市的贵都转债和富祥转债分别大涨18.26%和15%。

随着市场好转,一级发行再度活跃,荣晟环保获证监会核准。15家企业披露预发行,包括国投资本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5亿元可转债。

受到股市整体上涨带动,沪深两市中已陆续出现可转债触发赎回现象。而较低的赎回定价会使得投资者选择在赎回前转股以避免损失,那么必然会对正股造成一定稀释,市场投资者也会担心转股后对于正股造成抛压,通常上市公司会选择形式赎回权利。年初以来,已经有5家触发赎回条款,其中三一转债成为今年首只遭遇强制赎回的可转债;常熟银行董事会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常熟转债”全部赎回。然而,广电转债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广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目前广电转债已经转股余额74.92%。

在22日召开座谈会之后,25日晚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正式规范可转债网下申购的规则,要求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并且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投资者管理多个证券投资产品的,每个产品可视作一个配售对象。其他投资者,每个投资者视作一个配售对象。投资者管理多个证券投资产品的,每个产品可视为一个配售对象,也就是说机构自营账户视为一个配售对象,但券商不同的资管产品则视为多个配售对象。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发行时,应出具申购量不超资产规模的承诺。承销商对申购金额应保持必要关注,并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监管部门可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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