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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单处分实在太轻了,缺乏起码的震慑力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胡东辉 2019-05-22 2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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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创板首单处分实在太轻了,缺乏起码的震慑力)

编辑/谢长艳

昨天晚间,上交所公布了对擅自修改科创板预披露招股说明书重要财务数据、篡改上交所问询问题的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的纪律处分决定。上交所对这两人予以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并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在上交所采取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对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是科创板首单处分。坦率说,这个处分实在太轻了,缺乏起码的震慑力。

上交所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

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多处数据和内容的修改,其实质或是明目张胆的“造假”。两名保荐代表人应该很清楚在干什么,或为了改动不露痕迹,又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以便“天衣无缝”地相互“配套”。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上述行为直接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规范,是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

但是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只是认定这是不当和违规行为,没有认定这是造假和严重违规行为,因此仅仅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这样的处分不痛不痒,即便再加上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也缺乏起码的震慑力。像这样“豪无敬畏之心”的保荐代表人,还怎么能继续担负起资本市场“看门人”的重要职责呢?应该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令其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从业资格考试,回炉彻底补课。

对这两名保荐代表人保荐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不能不令人怀疑。为什么他们要对招股说明书进行多处修改?如果原文内容都是真实的,怎么会甘冒风险“不露痕迹”修改?这反过来也证明招股说明书中存在问题。为了掩盖多个漏洞,结果不得不打更多的补丁,以至于不惜连上交所的问询问题也同步修改。这种已严重失信的上市申请文件,应该让其回炉从头来过。

科创板的首单处分本应从严从重,从而产生极大的警示作用,以儆效尤。但是现在采取的却是较轻一档的处分,属于从轻处分。两名保荐代表人可以酒照喝,舞照跳,字照签,该干吗还干吗,这会产生什么示范效应?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信息披露质量不合格,就是天大的事,就应该一票否决,不能拖泥带水,避重就轻,当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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