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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易行难,集体诉讼制度离我们还有多远?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盘和林 2019-07-16 19: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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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易行难,集体诉讼制度离我们还有多远?)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黄明7月12日表示,“赔偿救济制度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一是积极开展支持诉讼;二是积极推动先行赔付;三是创新实践示范判决;四是研究建立责令购回制度;五是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这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要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事实上,这并不是证监会第一次提出建议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早在2000年左右,证监会就曾呼吁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但是将近20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一制度仍然未能落地。那么,这一次集体诉讼制度是否还会步原来的后尘呢?又是否会如同“镜中花、水中月”一样虚无缥缈,遥不可及呢?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似乎已经真实的被提上日程了,至少比过去会更接近现实。

众所周知,科创板、注册制是近期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而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加强科创板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又是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这将有利于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的形成。并且在科创板注册制下,公司上市门槛放宽,投资者也亟需集体诉讼制度的保驾护航。

近年来,证监会也紧锣密鼓的出台了诸多政策制度力图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主要体现在机制设计和违法追责两个方面,例如引入适当性投资者制度,打击内幕 交易、市场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日常交易问询以及成立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等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保护投资者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归根结底是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低,造成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纵观国外经验,在成熟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被认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制度,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美国甚至被称为“20世纪程序法最重要的发展之一”,但目前A股市场并没有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对标国际市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参与者中散户仍占大多数。由于这些中小投资者往往缺乏专业的投资技能与投资经验,所以与掌握信息披露主动权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比,中小投资者始终处于弱势。这就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打击了广大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

值此之际,集体诉讼制度的提出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良方。

集体诉讼制度意味着拥有共同利益的广大投资者无需全体进行诉讼,只要同意诉讼代表的诉讼,就能够自然享受诉讼的结果。也就是说,投资者不需要付出很大的诉讼成本,只要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在投资者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降低的同时,发行人和承销商违规成本却上升了,这无疑是保护投资者的重大举措。

但是,客观来说,在中国当前的现实情况下,集体诉讼制度恐怕也会知易行难。一方面,涉及到诉讼,相关法律层面的举证责任、诉讼审理等细则的制定还需考量推敲,也要谨防投资者过度诉讼的危险。另一方面,集体诉讼制在科创板先行也面临着诸多难题。由于科创板注重科创属性,因此存在很多体量不大的上市公司,一旦陷入诉讼,没有强大资本支撑的科创公司可能就陷入破产危机,这就脱离了科创板的初衷。

综合来看,尽快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势在必行,同时投资者也应该高举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是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也是严打弄虚作假,净化资本市场的有力决措。但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也脱离不了知易行难的困境,未来司法部门与监管部门应该积极联合探索,突破制度障碍,解决现实难题,重塑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作者系知名经济学者、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在处理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投诉与咨询的工作中,也深刻感受到推进集体诉讼工作的不易。一方面全国各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在计算损失额方面仍没有明确统一标准;另一方面,各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种种现况导致即便是有维权意识的投资者在维权路上仍迷茫不知所措。但可喜的是,上海金融法院、南京市中院、青岛中院等多家法院已在多起虚假陈述案件计算损失时应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搭建的一套损失计算软件,并结合其给出的专业意见进行审判。相信这些示范判决在不久将来,可以使全国各地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依可循、提高案件受理效率,集体讼诉之路也将更加容易。

随着科创板开市的倒计时,监管层再提集体诉讼,足见监管层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再上台阶。我们的制度与审判标准也将不断完善,投资者将能得到切实保护。而在等待集体诉讼破冰的同时,投资者个人也应该不断提升法律意识,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坐以待毙。那么已经不幸“踩雷”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维权知识、了解您“踩雷”的股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的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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