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改12条中投资者最期待落实第9条)
证监会9月9日至10日在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外界简称深改12条。其中第9条表示,要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这一条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最被投资者期待。
索赔不是投资者个人的事
投资者投资股市最怕的是什么?是上市公司造假!投资者研究股票基本面,依据的都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如果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出来的信息是虚假的,那投资者是防不胜防的。上市公司造假东窗事发后,证监会一定会进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还会移送公安机关。但是投资者的损失怎么办呢?这个就没人管了,得靠投资者自己去索赔。如果投资金额不大,维权的成本高于索赔金额,那维权就得不偿失了。还有更绝望的,维权打赢了官司,但上市公司没钱赔偿,最后仍然是一场空。
这些年证监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越来越高,几亿元几十亿元的罚没款并不少见,但这些罚没款都进了国库,投资者不能从中获得1分钱赔偿。长春长生因疫苗案被国家药监局罚没款91亿元,这些罚没款都要上缴国库,公司已经被罚得倾家荡产。现在公司已经退市,实控人的股权也一文不值了,投资者即便打赢官司也得不到任何赔偿。过去监管部门在处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时,都没有考虑投资者的赔偿问题,把索赔看成是投资者个人的事。过去一度还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非常流行,认为这就是投资风险,投资者必须自行承担这种损失,并把这看成是投资风险教育的反面教材。
因为投资者损失得不到赔偿,因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退市的态度并不积极,普遍希望通过资产重组来保壳,这就形成了退市难。证监会虽然一再表明决心要严格退市制度,但投鼠忌器,出于社会稳定和其他各种因素考虑,往往也网开一面,一些该退市的上市公司并没有退市,A股市场的出口并不畅通,反过来也影响A股市场的入口畅通。现在证监会认识到了投资者赔偿问题不解决,退市难的问题将始终存在,而深改第9条正是对投资者合理关切的回应。
投资者赔偿问题是牛鼻子
深改第9条提出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这是证监会首次提出这样的设想,这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容易,但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有力的保障。
行政罚没款依法上缴国库,过去一直被视为天经地义,但投资者不仅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反而可能自身利益受损,因为遭到巨额罚没款的受罚者往往已经没有财力再赔偿投资者,投资者维权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即便打赢官司也很可能得不到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罚得越多,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就越大,这让投资者情何以堪?如果在罚没款中留出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投资者赔偿,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投资者损失的赔偿就有了一定的保障。但这需要修法,因此并不容易。现在由证监会出面协调,让投资者看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希望。
深改第9条还提出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这也是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现在索赔都要靠投资者自行向法院起诉,因为种种原因,起诉索赔的投资者是极少数,成功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更少。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很有必要,要让每一个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都获得赔偿,但集体诉讼不可能覆盖到每一个适格的投资者,因此不起诉就不赔偿是不合理的。应该建立依据判例获得赔偿的机制,对同一起证券赔偿判决,所有适格投资者都可以依据判例向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少重复起诉的成本。
投资者赔偿问题是个牛鼻子,只要解决了这个难题,退市难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过去也有不少上市公司退市了,表面看投资者也没有强烈反对,其实这是因为这些退市股并没有真正一退到底,退市后还在老三板交易,股价低的也有0.40元,因此投资者并没有血本无归。但这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副作用,就是退市警示作用大打折扣,退市股仍然成为市场投机目标,直到退市仍有较高的市值,壳资源炒作经久不衰,这已成为A股市场的顽症。只有让退市股真正一退到底,才能促进A股市场健康发展,而这离不开投资者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