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新光:新年开局难见光明)
股市开年大起大落,黑马如云,场面火爆。热闹的场子里,也不乏落寞的身影。ST新光黯然阴跌,不幸沦为“一元股”。2020年开局,ST新光难见光明。
从浙江女首富到10年市场禁入
2020年1月7日晚间,ST新光一口气发布数条公告,将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事项公之于众,引人注目的是,公司实控人之一的周晓光曾是浙江女首富,此次被罚10年市场禁入,负债更是达到百亿。
根据ST新光收到的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ST新光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为关联方提供重大担保等情况,造成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ST新光主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1.新光圆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其假借支付第三方股权收购款名义,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假借债务转移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2.新光圆成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的重大担保,至2019年5月4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2751910000元;3.新光集团未主动告知新光圆成其与三只资管产品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新光圆成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并持股情况。
此外,周晓光、虞云新作为新光圆成董事、实际控制人,其指使、安排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共同借款事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证监局决定对虞云新、周晓光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媒体报道,2016年胡润百富榜上,周晓光、虞云新家族以300亿元财富排名第53位,2018年3月,周晓光在“胡润全球白手起家女富豪榜”上排在第26名,成为浙江女首富。及至2020年1月初被处罚,这样就意味着从白手起家的女首富到接受处罚,周晓光只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
基于公司已经被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ST新光,并在2018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
业绩“大洗澡”嫌疑
2020年1月22日晚间,ST新光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4亿元至49亿元。其中针对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41.58亿元,针对重大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69亿元,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60亿元。
对此,深交所提出质疑,要求ST新光结合诉讼进展,并对比分析2018年情况与本报告期差异,进一步说明本报告期计提大额预计负债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预计负债进行业绩“大洗澡”的情况。
不过,霉运交加的ST新光于1月7日晚间发布的诸多公告中,倒也有一条不错的消息。公司称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此前的一桩违规担保被法院认定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018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2亿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2018年8月,新光集团又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虞云新、周晓光对上述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新光圆成未履行审批程序对上述借款违规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新光集团未按时还本付息,原告请求三被告归还借款1.4亿元及利息,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律师费用、因财产保全产生的费用。
而法院判决称,原告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新光圆成承担保证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光圆成对于保证合同无效无过错,原告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明知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保证合同,新光圆成亦不应承担保证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公司背负的巨额违规担保可能将一笔勾销。对于公司后续相关事项进展,《红周刊》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