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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新:涉嫌七项违规事实 暂停上市后或再遭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20-04-30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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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工新:涉嫌七项违规事实 暂停上市后或再遭行政处罚)


4月30日,记者自公司公告处获悉,*ST工新已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至此,*ST工新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黑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ST工新作出行政处罚并对部分人员作出市场禁入。

公告显示,*ST工新涉嫌的违规违法事实多达七项: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ST工新累计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0.16亿元;

二、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ST工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发生18笔担保合计63.1亿元;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28笔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20.35亿元;

四、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五、子公司股权被冻结,*ST工新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重大债务未清偿事项未及时披露,截至2018年7月1日,*ST工新及下属子公司逾期债务共16笔,合计金额134,575万元;

七、*ST工新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对此案调查、审理的初步完结,如无较大意外,证监会对*ST工新的正式处罚决定或将到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2月4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ST工新,并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工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董事长张大成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董事兼总经理姚永发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吕莹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此外,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时任*ST工新董事长张大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ST工新董事、总经理姚永发,及时任*ST工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莹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自“天眼查”获悉,*ST工新是一家主要经营商业及信息服务业、制造工业等行业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了大豆深加工系列产品、乳制品、商业商品销售等产品。

二级市场方面,由于*ST工新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度报告显示,*ST工新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3,798,773.37元,加权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955,991,435.72元,公司股票已于4月29日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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