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ST凯迪:六项违法事实被查明 暂停上市一年后再遭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20-05-13 11:27: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ST凯迪:六项违法事实被查明 暂停上市一年后再遭行政处罚)


5月13日,*ST凯迪公告称,公司已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2015-2017年年度报告存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ST凯迪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陈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控制人罚款六十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三十万元。

从披露的公告来看,*ST凯迪涉嫌违法的事实多达六项:*ST凯迪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ST凯迪向关联方支付5.88亿元款项,无商业实质部分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ST凯迪与关联方之间2.94亿元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ST凯迪未按规定披露129,698,560元的关联交易;*ST凯迪未按规定披露8,121.92万元重大债务违约情况;*ST凯迪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对*ST凯迪涉嫌违法一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5日期间买入*ST凯迪,并在2019年5月6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而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除公司被行政处罚外,同日公告显示,2020年5月12日,*ST凯迪时任董事长陈义龙、时任财务总监唐秀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陈义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唐秀丽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自“天眼查”获悉,*ST凯迪是一家生物质燃料研发商。二级市场方面,由于*ST凯迪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ST凯迪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ST凯迪于4月29日提交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1,910,882,668.85元,或将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