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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违规行为被查明 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20-06-23 14: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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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网力:违规行为被查明 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6月23日,记者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因东方网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已对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网站显示,经查明,东方网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2020年4月29日,东方网力披露《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东方网力于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对维斯可尔等8家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50,567.75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100,325.78万元。

二、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东方网力2018年度、2019年度向供应商支付无实质业务支撑的预付款,部分款项流向原实际控制人刘光,构成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5,671万元,2019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19,744万元,截至《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6,429万元。

三、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17年4月21日,东方网力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东方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出资 6,300万元,全体优先级、中间级、劣后级委托人共同出资6.3亿元认购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国基安璇。同日,东方网力与国基安璇的基金管理人深圳慧科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在基金投资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按照深圳慧科书面要求受让信托计划下全体优先级、中间级委托人的份额并支付转让价款,东方网力应承担的回购义务涉及金额最高为5.67亿元,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8.88%。东方网力未就签署回购协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9月20日才予以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查明东方网力存在违规行为之前,今年4月15日,东方网力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记者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东方网力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9月20日收盘时持有东方网力,并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0年4月15日收盘时持有东方网力,并在2020年4月1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除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外,东方网力2019年的经营业绩也出现大幅下滑。2019年年报显示,在报告期内,东方网力实现营业收入3.54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84.27%;受财务费用增加和应收账款坏账减值计提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7.35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69.45%。

“天眼查”显示,东方网力成立于2000年9月,是北京地区首家上市的安防企业。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东方网力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下滑,公司目前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还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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