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ST上普:开启重生之路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何艳 2020-08-29 09:09: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ST上普:开启重生之路)

红周刊 记者 何艳

十八罗汉乱江湖,注册制如火如荼。大家忙着“接生”,也有人忙着“重生”。主动退市的*ST上普离开前曾放出“豪言”,未来将积极争取重新上市,不排除选择科创板。有消息说,*ST上普一直在积极运作,为重新上市做“铺垫”。

拟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8月20日,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股票复牌日期不晚于2020年9月23日。

公司并未公布拟重组具体事宜,不过却引发市场一丝遐想。回顾*ST上普退市历史,也可看出,公司当初为未来重新上市留下一线生机。2019年3月21日晚间,*ST上普公告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响,公司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ST上普表示,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暂停上市,且预计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在退市已经基本“板上钉钉”的情况下,选择主动退市,为后续重新上市留下希望的“火种”。

据2014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如果被强制退市,公司必须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才能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若是主动退市,公司则可以随时选择申请重新上市。

对于退市后的计划,*ST上普称,公司退市摘牌后,普天集团在条件具备时,将适时推进与上海普天主业相关公司的资源整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普天集团及普天股份将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支持公司减轻负担、改善资产质量。公司在具备重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积极争取重新上市。

此外,公司此前还因信披违规遭遇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买入*ST上普,并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须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时效仅剩半年

上海普天作为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普天集团旗下的公司之一,前身是创立于1951年的华东邮电器材厂,是国内最早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之一。经过70年的努力,上海普天创造了历史上的多个第一,公司曾经研制出中国第一台电传机、第一架载波机,创造了近千项科技成果。

不过,公司上市后并未延续辉煌历史,反而业绩持续亏损,遭遇监管层处罚,一步步走向退市。*ST上普的违法行为也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2015年下半年,公司一度因充电桩、新能源等概念被爆炒。据统计,2015年11月16日,*ST上普股价一度涨至64.6元,达到历史最高位,此后,股价持续下跌,并于2017年3月下旬及2018年1月下旬开始,开启断崖式下跌,公司股价连续一字跌停,截至公司退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停留在了7.69元,自最高位下跌近90%。

好在遭遇损失的投资者还可挽回一些损失。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投资者诉*ST上普的示范案件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告知书。从告知书内容可以看出,投资者二审最终胜诉,上市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投资者履行生效文书中确定的赔偿义务。

*ST上普索赔案件被上海金融法院选定为示范判决案件,也是继方正科技之后,被列为上海金融法院的第二个示范案件。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此次,法院选取4名原告诉*ST上普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为示范案例,现已有二审生效判决。

后续其他投资者若起诉*ST上普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参照此判决进行审理,后续案件进程也会逐步加快。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向*ST上普索赔的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3月19日到期,过时仍未提起诉讼的,将失去获赔的权利,留给投资者维权索赔的时间已只剩半年左右,投资者宜抓紧时间进行维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