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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元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未及时披露 *ST升达收监管函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20-09-10 15: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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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亿元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未及时披露 *ST升达收监管函)

9月10日,记者自深交所网站获悉,因*ST升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已对其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显示,2019年12月24日,*ST升达与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各方签署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及一系列《债权让与协议》、《债务转移协议》,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重组金额共计6.02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9%。上述协议签署后,*ST升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月20日才披露上述协议。

深交所认为,*ST升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 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5条的规定,并提醒*ST升达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6月下旬至今,*ST升达出现阶段性连续上涨,股价从最低2.10元涨至最高4.26元,而随着深交所对半年多以前*ST升达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一事下发监管函,部分投资者的目光也再度从个股短期波动回归到公司基本面。据悉,近两年间,*ST升达诉讼缠身、违规担保、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等负面信息不断,还因信披违规,于2019年5月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ST升达,并在2019月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历史公告显示,*ST升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缘由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ST升达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金60万元;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他时任相关人员也被给与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记者自“天眼查”获悉,*ST升达是一家林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的是为强化地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木地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林木种植业务。对于*ST升达公司发展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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