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IPO | 捷通铁路大量调整历史财务数据 应收账款、票据背书等存在疑点)
记者 | 胡振明
新三板公司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通铁路”)已经停牌大半年,筹备在创业板注册上市。据其在新三板挂牌时的相关公告以及本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资料来看,捷通铁路为能够在创业板上市而做的准备工作并不少,比如说,两次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做了大量的会计差错更正、新发布很多公司制度文件,等等。
然而,这家主营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生产制造的新三板公司,即便其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诸多调整与修改,可若深入分析其招股书,仍可发现其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年1~6月)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之中有很多可疑之处。
两年两换会计师事务所
大量财务数据被修改
捷通铁路是于2017年8月4日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为此还获得了锦州市发放的25万元“新三板挂牌补贴”。在新三板挂牌时,在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所。
2017年12月5日,捷通铁路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认为立信会计所“已经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公司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审计事项”,“因合作关系调整,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且拟聘瑞华会计所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间点已经是2017年年底了。
梳理2020年5月份捷通铁路在新三板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到,公司近期修改了2017年和2018年两个年度的年报,以及2017年之后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等,这些变化是否跟当年更换会计所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关联?这是值得深入调查的。
报告期内的第二次更换会计所是2019年11月26日,公司当时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更换的原因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终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合作事项。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更换也是在接近年末的时候。此外,第二次更换会计所的时间距离捷通铁路拟提交在创业板注册上市申请的时间是相近的。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在2017年年底到2019年年底的这两年时间中,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明显异于一般的习惯做法。虽然这并不直接证明捷通铁路的做法不妥,但也是让人感到很奇怪的。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5月19日捷通铁路发布了一份新三板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在“更正概述”项目中阐述:“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近三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对此前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采用了追溯重述法,对2017年、2018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在这份更正公告中,捷通铁路对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报表调整了资产、负债、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很多项目。比如,金额较大的调整事项是2017年资本公积(如表1所示),从原来的5754.31万元调整到7205.47万元,调增了1451.16万元;而变化幅度较大的,除了调增资本公积连带影响的同一年度未分配利润之外,对2018年年末的其他应付款也从18.52万元调整至1299.27万元,变动幅度高达6914.70%!此外,这份更正公告中还出现了一些明显的低级错误,例如,将2017年营业利润的“影响数”和“调整后”两个栏内的金额颠倒错填情况。
总的来看,结合公司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出现大量的调整项目这一情况,真的很难让人相信捷通铁路以往的信披工作是真实可靠的。
客户集中度较高引发一定风险
招股书内容显示,捷通铁路在经营上的一大特点是客户集中程度非常高,报告期内对中国中车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达81.58%、87.38%、88.70%、89.46%,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下游客户包括了中国中车这样的巨型国内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企业,但也正因此给捷通铁路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例如,公司在招股书中提到:“中国中车下属的车辆主机厂一般独立选择供应商,如果发行人客户未来采用联合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可能会削弱发行人的议价能力,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这只是从议价能力看的。
而从捷通铁路具体的财务情况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801.78万元、9039.22万元、13082.74万元、14002.55万元,这一持续攀升的应收款项对总资产规模在2亿至5亿元的小公司而言,规模显然是相当惊人的,导致公司经营资金使用效率明显下滑。
应收账款的居高不下,其实和捷通铁路高度依赖的单一客户有关。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都是“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分别有2172.08万元、5664.35万元、8815.40万元和8867.08万元,占同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大部分。
而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坏账风险也在相应增长中,而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所计提的准备金也会相应增加,如此情况下,当期的利润情况也受到了明显影响。当然,如招股书所言,由于应收账款客户是大型企业所属公司,实际坏账风险可能并没有那么高。
虽然如此,应收账款大幅增长还是导致公司存在明显的经营资金压力。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报告期各期末捷通铁路的货币资金分别为602.87万元,1338.79万元、911.78万元、836.87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仅有2.34%、3.45%、1.85%、1.62%而已。同期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85.64万元、1073.19万元、1692.98万元和-146.52万元,均明显少于同期的净利润2361.64万元、4198.58万元、4588.78万元和2103.16万元。如此情况说明,公司所赚的净利润并没有同等规模的现金净流入,只不过是纸上利润而已。
也正因为现金少,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捷通铁路不得不想办法去融资金,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银行贷款。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报告期各期末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达到了7500万元、8400万元、8118.19万元和10393.18万元。为此,捷通铁路每年就必须要支出数百万元的利息,其中仅2019年利息支出就达937.09万元,相比这一年度5203.25万元营业利润而言,规模并不算小的。需要注意的是,较多利息支出其实正是应收账款大幅增长而间接导致的费用增长,若不加以控制,其对利润的侵蚀还是相当严重的。
应收账款核算准确度有问题
针对捷通铁路的应收账款问题,若结合营业收入的情况进行分析,则会让人产生该项目的核算是否准确的质疑。
比如说,2019年年末在没有应收票据的情况下,应收账款12899.04万元相比于2018年年末的应收账款8931.60万元出现了44.42%的大幅增长(如表2所示),但是2019年营业收入只增长了17.99%,并不同步。那么,这一年的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呢?
招股书披露,捷通铁路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25788.80万元,除了境外收入的1228.51万元可以不考虑增值税影响之外,对其余部分按月均收入以每月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可知其销项税额大约有3377.04万元。由此推算出,捷通铁路2019年的含税营业收入为29165.84万元。
在这个含税营业收入规模之下,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12899.04万元、应收款项融资2123.35万元连同坏账准备183.70万元合计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金额增加6164.81万元,如此情况下,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公司有23001.03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部分是收到现金的,有规模大致相同的现金流量流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公司2019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8874.25万元,明显少于23001.03万元,若考虑预收款项减少额18.50万元所对应的现金流量,那么,跟2019年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量只流入了18892.75万元而已,比23001.03万元还要少了4108.28万元。显然,应收账款的情况跟营业收入、现金流量的情况是不匹配的。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2020年1~6月。当期,捷通铁路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坏账准备合计15092.06万元,跟期初相比较,出现了114.04万元的减少。这也就意味着,这半年里营业收入跟相关现金流量的流入规模是基本上相等的,略少100多万元而已。
然而,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在考虑了增值税影响之后,含税营业收入13289.23万元比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328.52万元多,若冲抵合同负债(即相当于预收款项)增加额9.93万元所对应的现金流量。含税营业收入竟然比相关现金流量多出2970.63万元,而不是少114.04万元。一多一少情况一,公司存在3084.67万元的差异金额是无法相互匹配的。
虽然招股书所提到的票据背书因素可能对此有所影响,但因招股书并没有详细披露相关数据,因此很难排除上述质疑的存在。
票据背书披露不清
捷通铁路的票据背书问题在招股书中没有完全披露清楚,确实影响了我们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理解,那么,票据背书又多大程度地影响了我们对其营业收入数据准确性的判断呢?
我们首先假设2019年营收方面存在的4108.28万元的差异可能是票据背书导致的,那么这意味着采购中用背书支付的那部分款项也大致是这个规模才合理。
根据2019年捷通铁路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4755.67万元以及其占比25.79%可推算出,公司采购总额为18439.98万元左右。在此基础上,以月均采购额结合各月份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测算,则2019年度含税采购总额有20975.47万元。假如营业收入分析结果得出的4108.28万元的差异是票据背书,那么,意味着有16867.19万元的含税采购额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现金或者增加相应的应收款项。
也就是说,2019年采购相关现金流量和应收款项的增长额综合起来应该大致跟16867.19万元相等才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公司2019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0063.03万元,加上预付款项减少额277.56万元所对应的现金流量流出额,那么采购相关的现金流量一共流出了10340.59万元(如表3所示)。
而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2019年年末应付票据1800万元和应付账款4185.32万元合计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的合计金额增长2511.71万元。结合现金流量,那么,这两方面数据合计体现出12852.30万元的含税采购额,而并非理论上的16867.19万元,两者之间仍相差4014.89万元。
当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建也可能影响应付款项,由此,我们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在建工程的本年度增加额及其转入固定资产情况、无形资产账面原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发现2019年长期资产购建规模大约为6024.62万元,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669.45万元在剔除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额8.09万元(即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之后,相关现金流量流出3661.36万元,由此大约形成了2363.26万元的应付款项,然而,这个金额跟4014.89万元的差异金额也是不相符的。
类似的情况还在2020年1~6月和2018年采购数据中同样存在,一个最终结果相差了1863.46万元,而另一个则相差了大约4905.49万元。
(本文发表于12月26日《红周刊》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