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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确认 ST冠福遭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1-01-03 18: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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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法事实确认 ST冠福遭处罚)

2021年1月3日,ST冠福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相关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合同、ST 冠福公告和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由此可见,对于ST冠福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周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林文昌、林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文洪、张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孝杰、张光忠、黄华伦、詹驰、洪连鸿、陈国伟、赖争妍、周玉梅、王夏月、黄桂明、陈春菊、林华彬、周金旋、曾庆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郑学军、黄炳艺、夏海平、涂瑞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ST冠福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活动正常。据“天眼查APP”显示,ST冠福目前司法风险954条,经营风险133条。对于此次的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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