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冠福:大股东胡为 “小伙伴”倒霉)
红周刊 记者 何艳
最近,ST冠福上演“一坑多”年度大戏,引人关注。因信披违规,ST冠福接到监管层罚单,22个“小伙伴”被一同拖下水。始作俑者,正是公司控股股东。
罚单“排队”领
2021年1月3日晚间,ST冠福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告知书》,除了ST冠福,还有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张荣华、黄孝杰、张光忠等22个主体“排队”领罚。
经查明,ST冠福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2015年以来,ST冠福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违规对外借款、共同借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上述负债未在ST冠福相应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披露,导致其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而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36,900万元。三、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早在2019年1月18日,ST冠福即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控股股东违法违规事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当时,公司收到6份法院传票,欠款2.24亿元;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借款涉及近24亿元金额等事宜。
而更早前,ST冠福已出现违法端倪。2018年9月14日,ST冠福发布《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提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五天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事项。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周日)期间买入ST冠福,并在2019年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烦心事“一箩筐”
ST冠福的烦心事可不止领到罚单这一件。第一件大事就是公司实控人存在变更的风险。2021年1月14日,ST冠福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381,345,3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8%,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80,533,635股,占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的99.7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5%;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81,345,389股均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1年2月23日10时起至2021年2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将公开拍卖林文洪所持有的18,110,000股公司无限售股票,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
除此以外,公司此前还反复进出“失信执行人”名单。2020年6月1日晚间,ST冠福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并非他们首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自2019年8月起,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闻舟实业、上海五天先后被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闻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合计5.5亿股,占持股比例的100%,均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资料显示,2021年1月2日,ST冠福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标的超2400万元人民币。当前,公司被执行人信息共8条,被执行总金额超3100万元人民币,法院曾181次将其列为被执行人,股权冻结信息147条。
不过,诸多负面消息缠身之下,ST冠福也并非“一事无成”。从公司最新公布的业绩表现看,ST冠福预计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3亿元至1.8亿元。同时,公司现金流状况也得到“额外”助力。此前,ST冠福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于2021年2月1日获得一项政府补助。因能特科技进行搬迁,获得搬迁补助款,该款分三期拨付,目前第三期补助349.53万元已划拨至能特科技资金账户。这对于广大投资者维权,无疑构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