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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航通:3月18日摘牌 投资者仍有索赔权利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红兵 2021-03-12 15: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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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航通:3月18日摘牌 投资者仍有索赔权利)

3月12日,*ST航通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同意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股票将在3月18日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历史信息显示,今年1月15日,*ST航通曾发布《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网络沟通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在回应“为何主动退市”时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若公司披露的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公司2019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且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其认定事实,导致公司出现2016-2018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公司将触及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

综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响,*ST航通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关于投资者关注的“行使现金选择权后是否还有索赔权利的问题”,*ST航通表示“不影响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和索赔的权利,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据记者了解,一旦证监会在立案调查后认定*ST航通违法违规属实,并下达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0月14日收盘时持有*ST航通,并在2019年10月1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ST航通是是一家制造业兼信息技术业的公司。二级市场方面,*ST航通股价自2019年10月起开启下跌模式,2020年1月更是连续10个交易日跌停,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29日停牌,公司股价已暴跌80%至3.01元,较2015年42.16元的最高点已经跌去了90%,目前总市值不足16亿元。对于*ST航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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