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安必康: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21年3月17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证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近日收到了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61001858,发证日期为2020年12 月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陕西必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当年起三年内(即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陕西必康已按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3月17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4.39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46条,经营风险157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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