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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藏格:暂迎喘息之机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何艳 2021-04-09 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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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藏格:暂迎喘息之机)

继实控人被批准逮捕、部分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业绩不佳需“卖矿”求生等诸多不利消息缠身之后,*ST藏格这家昔日的明星公司终于迎来喘息之机。不仅获圈外“大佬”入股,投资者索赔案也取得重大进展。

二审维持原判 索赔案现新进展

2021年4月1日晚间,*ST藏格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实控人肖永明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藏格集团和肖永明对其涉嫌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相关行为已完成整改,并公开披露,依照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藏格集团及肖永明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不过,这并不影响证券投资者维权。据专业维权律师表示,证监会此次作出结案处理是针对2020年9月10日启动的行政调查程序,被调查的主体是*ST藏格的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实控人肖永明,并非*ST藏格,二者主体不同,也不是同一行政处罚程序,因此,对此前投资者进行的维权诉讼不构成任何影响。

同时,投资者索赔案还出现了新的进展。代理该案的专业证券维权律师对《红周刊》记者表示,近日该项目组收到了青海省高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高院维持了原西宁中院的一审判决,接下来将落实损失赔偿款支付相关事项,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公司遭遇投资者索赔源于此前信披违规。2019年12月1日,*ST藏格收到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查明,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等三项违规事宜。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8年4月28日到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ST藏格,并且在2019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民营钢“大佬”入股 难言否极泰来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初,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借壳金谷源,成为我国第二大钾肥生产企业,拥有200万吨氯化钾的年产能,公司实控人肖永明也一度成为青海省首富。

Wind数据显示,目前,*ST藏格拥有察尔汗盐湖铁路以东矿区724.35平方公里的钾盐采矿权证,子公司已发展成青海省30家重点企业之一,氯化钾产品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之一。不过,上市后的*ST藏格被财务造假、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问题缠身。

与此同时,公司业绩表现也一路下滑。据*ST藏格发布的2020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当季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同比下降25.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8.08万元,同比下降80.18%。截至2020年三季报,据公司发布的更正后的财报数据,*ST藏格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87亿元,同比上涨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9.75万元,同比下降87.19%。

祸不单行,公司实控人处境也不太妙。*ST藏格于2021年2月25日晚间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家属提供的青海省公安厅出具的《逮捕通知书》。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肖永明已于2021年2月25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执行逮捕。
  此外,公司还面临大股东占用资金难题。对此,2021年4月7日,就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向*ST藏格发问,“就2019年前的大股东占用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为什么没有起诉?是不是渎职行为?如果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不起诉大股东2019年前的违法行为,中小股东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

*ST藏格解释称,“大股东正在积极通过处置自有资产、以资抵债等多种方式来归还占用资金,态度诚恳、行动积极。在诸多负面缠身的背景下,这一解释多少让投资者多了一丝欣慰。

同时,*ST藏格近期还爆出被“大佬”加持的消息。公告显示,由民营钢铁“大佬”沙钢集团间接全资持股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三季报中首次出现在*ST藏格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其时持有*ST藏格2.41%股份,位列第五大股东。

对此,*ST藏格在回复投资者关于沙钢集团投资提问时表示:“合作毕竟是双方的事,需要看对眼才行。沙钢集团从名称看,与公司行业似乎没有融合的可能性,所以沙钢集团应是财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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