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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北讯就无法按照规定披露报告进行说明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1-04-28 08: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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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北讯就无法按照规定披露报告进行说明)

2021年4月27日,*ST北讯发布了重大风险提示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解除业务约定通知函,2021年2月1日中兴华与公司签订的《2020年度年报审计业务约定书》自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函之日解除。公司董事会一直积极与中兴华保持沟通,中兴华对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向公司提出了相关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中14.4.1条的规定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将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中兴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解除业务约定,将使公司无法按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已对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根据律师的建议,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ST北讯在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这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0年9月23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0年9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ST北讯还在公告中称: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中14.4.1条的规定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记者注意到,公司的股票已经停牌,截至2020年6月23日,收盘价为1.22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ST北讯目前司法风险637条,经营风险96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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