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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延安必康说明情况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1-05-13 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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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控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延安必康说明情况)

2021年5月12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9月14日,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佳景贸易有限公司、郭丁丁、陈蕾、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李宗松。具体情况:2019年6月10日,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因购买经营用商品需要向赣州银行樟树支行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综合授信2亿元,期限1年,以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延安必康、李宗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赣09民初169号】,判决延安必康、李宗松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宗松先生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近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此延安必康在公告中称:本次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5月12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5.10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59条,经营风险162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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