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华仪遭处罚)
2021年6月8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6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公司自查报告、审计机构核查报告、相关人员谈话笔录、担保协议、银行资金流水、财务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于ST华仪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6月8日,ST华仪的收盘价为2.42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公司目前司法风险396条,经营风险74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压电器和风电设备制造。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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