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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浩源拟遭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1-06-11 09: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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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浩源拟遭处罚)

2021年6月10日,ST浩源发布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21]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新疆浩源涉嫌违法事实有: 一、新疆浩源与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三、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以上事实,有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资金借贷协议、临时公告、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ST浩源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3月31日至在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新疆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6月10日,ST浩源收盘价为4.00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风险54条,经营风险71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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