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调整银行贷款付息日 中信国安说明情况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1-06-24 08:49: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调整银行贷款付息日 中信国安说明情况)

2021年6月23日,中信国安发布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从中可以看到: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付息日并继续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2018年,公司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得3笔流动资金贷款,截至目前,余额分别为3.9亿元、0.39亿元、0.7亿元,对应贷款年利率分别为5.4375%、5.22%、5.22%,合计余额为4.99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将获批且提用的合计金额4.99亿元的3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2021年2季度付息日(即2021年6月21日)调整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将继续为上述3笔重整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公司所持76,278,905股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5)股票。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中信国安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 款;二、对孙亚雷、李宏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孙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6月23日,中信国安收盘价为2.10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风险27条,经营风险79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