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同洲:预计2021年上半年净利同比减亏)
2021年7月14日,ST同洲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00万元-3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5.33%-21.11%。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ST同洲在公告中称:报告期内,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公司为优化订单质量主动放弃承接部分回款周期长且毛利低的订单,导致公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另外,由于公司的固定成本负担仍然较大,再加上全球芯片供应紧张,原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上升,导致公司继续出现亏损。与此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收回历史应收款项,使得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因此,亏损额比上年同期减小。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上述违法事实,有同洲电子公告、情况说明、会议记录、合同文件、董事函件、账务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7月14日,ST同洲收盘价为1.9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810条,经营风险39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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