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辉丰:尴尬的主角)
历时一年多,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终于迎来新进展,南京中院一审宣判,ST辉丰赔偿224位投资者约8720万元。作为投服中心参与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此案必将载入史册,ST辉丰不幸充当尴尬的主角。该案一审判决可谓鼓舞人心,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200余名投资者告赢上市公司
2021年7月16日下午,南京中院对许某等230位原告投资者诉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ST辉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24人损失共8719.92万元,另6人因不符合索赔权利人条件被驳回诉请。
ST辉丰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江苏省范围内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第一案。业内人士表示,本案生效后,后续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
同时,这也是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以来,投服中心参与的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据悉,本案中,法院指定投服中心支持诉讼的投资者作为代表人、委托投保基金公司对原告损失金额进行测算、合理确认原告代表人提出被告承担的律师费请求等,充分体现了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
本案还要追溯至2016年左右。当时,经环保督察发现,ST辉丰及旗下公司长年存在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等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间,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嘉隆化工出具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12月,ST辉丰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在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3.01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32.63亿元;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隐瞒报告期内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遭处罚的事实;此外,还存在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虚假陈述行为。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ST辉丰,并在2018年4月2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须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再收警示函
近几年,ST辉丰业绩持续走弱。2018年至2020年,累计亏损13.42亿元,其中2020年亏损2.91亿元,2021年一季报,净利润亏损1302.62万元。
除了经营层面的因素,如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停产时间较长,产品供应严重不足,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大幅下降等,计提投资者诉讼赔偿以及取消高企补缴所得税可能需缴纳的滞纳金也成为ST辉丰持续亏损的一大理由。据悉,投资者索赔案对公司业绩或造成影响。根据判决书,上述224位投资者索赔一案,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合计8770.70万元,公司累计已计提赔偿金7678万元,差额1092.70万元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
除了此案,ST辉丰还在7月7日收到证监会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涉及违规。
具体看来,ST辉丰2020年三季报显示,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5亿元至2亿元。而在公司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中,2020年归母净利润被修正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紧接着,公司又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母净利润为4157.71万元。但出乎意料的是,4月28日,公司再度对2020年业绩快报进行修正,预计归母净利润为-2.9亿元。该数据与ST辉丰于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一致。而此前,ST辉丰在2020年11月就因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ST辉丰当前处境,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公司后续相关事项进展如何,《红周刊》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