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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存在六大违法事实 *ST金刚拟遭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木木 2021-08-16 09: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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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嫌存在六大违法事实 *ST金刚拟遭处罚)

2021年8月16日,*ST金刚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

经查明,*ST金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五、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六、豫金刚石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涉嫌虚假记载。

据了解,目前*ST金刚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郭留希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三、对刘永奇、刘国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李国选、张建华、赵波、张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李素芬、刘广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六、对张超伟、杨晋中、张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七、对王莉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8月13日,*ST金刚收盘价为2.04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ST金刚目前司法风险793条,经营风险66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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