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华鼎:上半年净利同比大增 控股股东所占资金仍未归还)
8月24日盘后,ST华鼎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上半年,ST华鼎营业收入约50.82亿元,同比增加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2亿元,同比增加149.54%;基本每股收益0.15元/股,同比增加150%。
ST华鼎称,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比增长149.54%。主要系上半年锦纶行业发展稳健向好,产销增加,价格上涨,营收、净利均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对于部分投资者较为关注的ST华鼎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公告也有披露。经ST华鼎自查,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3%。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此外,“重大风险提示”中,ST华鼎披露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已有进展。2021年6月28日,ST华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截至报告披露日,ST华鼎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决定。据记者了解,如果证监会最终对ST华鼎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8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记者据天眼查APP获悉,ST华鼎拟遭处罚,因证监会查明其涉嫌两项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至2019年,ST华鼎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通过中间账户过账,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2019年8月8日,ST华鼎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ST华鼎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协议有ST华鼎公章、丁尔民印章。ST华鼎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天眼查APP显示,ST华鼎始创于2002年,专业从事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高端服装面料、无缝内衣、针织服饰、袜子等行业。对于ST华鼎涉嫌信披违规事件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