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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ST群兴被下发监管函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作者:红兵 2021-08-25 16: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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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ST群兴被下发监管函)

8月25日盘后,记者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由于在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认定不够谨慎,*ST群兴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显示,*ST群兴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08.0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004.46万元。2021年6月3日,*ST群兴披露《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修订公告》显示,公司将2020年度酒类销售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扣除,酒类销售业务形成的利润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后公司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3,775.44 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717.33万元,与《2020年年度报告》差异较大。公告披露后,*ST群兴于6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认为*ST群兴在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认定不够谨慎,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4.3.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ST群兴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天眼查APP显示,除了违反相关规则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外,*ST群兴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据此前公告,*ST群兴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据记者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群兴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20日收盘时持有*ST群兴,并在2020年4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以及在2020年6月2日收盘时持有*ST群兴,并在2020年6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记者据天眼查APP获悉,*ST群兴于201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是国内最大的自主品牌电子电动玩具企业之一。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ST群兴目前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还应谨慎关注为妙。对于证监会对*ST群兴立案调查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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